2022年研招考试东北石油大学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
特别说明:2022年研招考试,本考点不提供考试文具,考生需自行携带。
考生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须自带2B铅笔(涂卡笔)、0.5毫米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三角板、橡皮、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一个(禁止使用铁质文具盒)(有特殊规定的,需严格按照准考证要求招生单位说明携带相关文具),严禁携带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黑招考发[2020]82号文件“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信息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本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工作方案。
一、本考点受理报考范围
东北石油大学考点只接收在大庆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须提供工作证明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户籍在大庆市的往届考生报名,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庆市报考我校(MBA、MPAcc除外)的考生;
2.大庆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中西医综合能力统考”除外)的考生。
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安排
(一)考生上传网上确认材料
请所有考生(报考应、往届)尽可能于系统开通两日内(预计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传完毕基础材料和考点自定义材料。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须真实、完整和清晰。
以下时间均以研招网系统开通时间(预计2021年10月30日)为基准,如系统开通时间变化,审核时间也会相应变化,届时以研招网以及我校研究生部主页通知为准。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所有上传材料,以免影响报考。
(二)审核考生网上确认材料
1. 2021年10月30日-11月1日考点按考生上传的时间顺序受理符合报考点条件的往届考生,请考生及时登录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
如审核未通过待补充材料,须在2021年11月2日17:00前补充上传材料,逾期恕不受理。2021年11月3日再次登录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要求操作。
2. 2021年11月1日- 11月2日考点按考生上传的时间顺序受理符合报考点条件的应届考生,请考生及时登录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
如审核未通过待补充材料,须在2021年11月3日17:00前补充上传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3. 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网上确认工作(含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17:00,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期间请关注网上确认系统的提醒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多次审核仍未通过,考生须到现场确认。
4. 被通知需要到现场审核的考生,须携带原始材料到报考点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电话通知。
(三)网上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报考点规定时间登陆网上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用于准考证)、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面、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基础材料和考点自定义材料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逾期不再补办。
2.所有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5日22时之前缴费,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3.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网上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反复提交后审核仍未通过,则考生须提供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6.不符合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点,以免耽误报名和考试。
7.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8.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须上传的确认材料及标准
(一)图像采集标准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浅蓝色或白色背景,具体以报考点要求为准,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本人身份证(头像面),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头像、信息内容清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图片(四张)。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审核。
(五)考生还须按下列要求上传的考点自定义材料照片:
1.大庆市内高校2022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确保二维码在有效期内)。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2.大庆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照片(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或军校毕业);(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户号应一致。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3.在大庆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市户籍往届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照片(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或军校毕业证));(2)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1)和2021年7月-2021年10月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大庆市社保局或大庆油田保险中心盖章)。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4.大庆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在本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市籍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2)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1)和2021年7月-2021年10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大庆市社保局或大庆油田保险中心盖章)。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6.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1)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国内学历考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2002年以前毕业或军队院校毕业的国内学历考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证明原件。
示例图详见官网http://yjsb.nepu.edu.cn/info/1099/2085.htm
7.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交具有更改记录的户籍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相关信息的证明原件。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我省各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11.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东北石油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
附件:1.《工作证明》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2021年10月21日
· 附件【附件1:工作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