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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应届少数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3.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yzbgzu@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1.《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附件1);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jpg格式);

3.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扫描件(pdf格式);

4.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应届生协议见附件2/往届生协议见附件3)

特别提醒: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若提交的协议书中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附件

附件1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pdf

附件2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pdf

附件3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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