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条件。推免应具备的条件按《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其中: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绩点,辅修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各学院应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面试考核应着重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面试成绩组成及比例由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因疫情原因,学生参加2020年7月11日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如CET4≥500或CET6≥425分,视为外语条件达标。其余外语类考试(如托福IBT、雅思IELTS学术类考试),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正式成绩单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到成绩,如IBT≥90或IELTS≥6.0分,视为外语条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