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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考试纪律处分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处分规定(考试违纪部分表格版)处理规定违纪作弊行为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办法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成绩无效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处分规定(考试违纪部分表格版)

处理规定违纪作弊行为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办法

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

成绩无效

不予补考

(一)在身体所能接触、控制范围内保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将所涉及物品放到讲台,或指定位置,允许学生继续考试
(二)将手机、电子词典等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放在考试座位附近;
(三)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口头提醒,制止学生未经行为,允许学生继续考试
(四)违反考场纪律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考场纪律经提醒或警告后重犯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程的行为。

记过处分

留校察看

成绩无效

不予补考


(一)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或其它载体中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收取学生试卷,终止其考试,试卷上注明“作弊”在考场记录单上写明学生作弊事实,让学生签字确认。如学生拒绝签字,两位监考老师签字确认)
(二)传递、接收或擅自拿取他人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三)在桌面、手上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四)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内容者;
(五)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讯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六)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七)偷换试卷或本人试卷写他人姓名或代号。

记过以上处分 

成绩无效

不予补考

(一)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更改成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考试成绩无效,记录学生作弊事实,让学生签字确认。
(二)盗取或者试图盗取学校内考试试卷且有实际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考试后,单独或者串通有关人员采用各种手段涂改、更换试卷,修改、伪造考试成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一)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记录学生作弊事实, 让学生签字确认。
(二)组织作弊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五)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此表格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整理。

  教务处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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