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在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学院特设立“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通过学校及学院选派,或者自行申请符合项目规定的国外优秀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学习90天及以上并获得学分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评选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所需的外语能力和相应专业水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学院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三、奖励标准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籍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出国(境)进行90 天(含)以上的交流或者学位学习并获得学分者,每人次奖励金额不高于3万元;博士生出国(境)进行1年(含)以上的交流学习,每人次奖励金额不高于10万元。
四、评审程序
本奖学金由工商管理学院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予以考虑。
2019年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向工商管理学院国际中心(南校工商管理学院楼A203)递交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暂时没有录取通知的可开具项目接受说明作为申请材料,后续再补充)、《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成绩单;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将将奖学金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校园卡账户。
五、附则
(一)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前已领取奖学金,但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的行为或不能按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者,需向学校退还所发奖学金。
(二)学生完成学习后需在回国一个月内提交学习心得,并且需要按照学院要求完成不少于一次留学分享义务。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中心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