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本校提出查询申请。按照上级要求,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至23日。
2.成绩查询要求
(1)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到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城校区办公楼209房间)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属考生隐私,不接受非考生本人复核申请。
(2)申请书须明确查询的考试科目及该考试科目得分,同时注明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及联系方式,并在查分申请书上亲笔签名(格式不限)。
(3)成绩查询是成绩异常情况查询,不是卷面得分情况咨询,因此查询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且考生不能查阅答卷原件。
3.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因统考科目考生答卷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可复核统考科目内容仅限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本校的统考科目大题得分数据库内容。
4.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由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