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准备工作
1.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各专业教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该专业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担任,秘书由该专业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担任。
2.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该专业专业课考试及综合能力面试工作。复试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应遵循复试要求、严格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复试考生需持身份证、本科成绩单等材料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需持原报考院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二、复试工作办法
1.进入复试的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单科及总分分数线,且排名在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之内,可以进入复试。2013年我院统考生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报考专业 | 专业代码 | 分数线要求 |
建筑学 | 081300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及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75分及以上。 |
城乡规划学 | 083300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及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75分及以上。 |
设计学 | 130500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34分及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90分及以上。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3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及以上,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课2成绩75分及以上。 |
工业设计工程 | 085237 | 总分:35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及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90分及以上。 |
2.原则上只有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规定的复试比例人数时,我院才接受调剂生源。2013年我院调剂要求及名额具体如下:
调剂专业 | 专业代码 | 分数线及要求 | 调剂名额 |
建筑学 | 0813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80分及以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为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调剂,其中建筑学04方向(建筑技术科学)可接收跨专业调剂。优先接受调剂毕业院校为985院校、211工程院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院校的考生。 | 12 |
城乡规划学 | 0833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以上,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80分及以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为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调剂。优先接受调剂毕业院校为985院校、211工程院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院校的考生。 | 5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3 | 总分:320分,英语、政治成绩40分以上,数学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2成绩80分及以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为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调剂,其中03方向(建筑技术)可接收跨专业调剂。 | 2 |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调剂申请,根据调剂要求及名额、本科学习成绩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接收调剂生源额满为止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如实填写、提交调剂信息后,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查收我校回复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回复;对未及时回复我校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3.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
建筑学(含建筑与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含工业设计工程)分别进行。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同时参加复试。
4月11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进入复试环节。
资格审核时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收取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复印件和本科成绩原件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应交验补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论文及获奖证书、四级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在4月2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4月12日上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
4月12日下午,同等学历的考生进行加试。
4月13日全天,通过资格审查且已参加校医院体检的参加复试。
复试程序:
⑴ 外语听力(30分钟),上午8:00 – 8:30,地点:思源楼109教室;
⑵ 专业课笔试,上午9:00-12:00
学科专业 | 复试科目 | 复试地点 | 备注 |
建筑学 | 建筑综合知识 建筑快题设计(3小时) | 17号楼203 | 01-03方向初试未考快题设计的考生,复试科目为建筑快题设计。其他考生复试科目为建筑综合知识。 |
城乡规划学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3小时) | 17号楼204 | 初试未考快题设计的考生,复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其他考生复试科目为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设计学 | 快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 17号楼206 |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建筑综合知识 建筑快题设计(3小时) | 17号楼203 | 01-02方向初试未考快题设计的考生,复试科目为建筑快题设计。其他考生复试科目为建筑综合知识。 |
工业设计工程 | 快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 17号楼206 |
⑶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下午2:00-6:00。
面试地点:
建筑与艺术学院(17号楼)203教室(建筑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208教室(城乡规划学专业)、209教室(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
4.复试比例
根据学校安排的招生名额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2013年各专业复试比例为130-150%。
具体复试名单将根据复试成绩分数线、考生成绩以及专业要求确定。
5.复试考核方式
口语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口语水平与应用能力,采用教师与学生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设计表现水平;综合能力面试通过学生对专业问题的回答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政治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需参加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8.考生成绩的评定。外语听力成绩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指定不少于2人的阅卷小组进行阅卷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阅卷评定,其中复试科目为快题设计的,由阅卷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综合面试中英语口语,由复试小组指定不少于3名具有外语能力的人员各自打分后取平均分,综合能力面试由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各自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9.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0.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累加形成综合成绩(满分850分),以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顺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复试综合成绩低于21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满为止。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后予以录取。拟录取时,最终成绩相同时,以复试成绩为准,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以初试外语成绩为准。
1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登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复试确认、复试科目选择等工作,未经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上述操作的一律不得录取。
12.考生查询复试名单时间为2013年4月7日,查询为http://aad.bjtu.edu.cn/;查询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后,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三、复试收费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必须通过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学院布告栏及学院网站(http://aad.bjtu.edu.cn/)。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受理申诉规定时限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口头申诉、超出申诉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考生接待电话:010-5168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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