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院专业的招生计划,我校一志愿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除下表所列8个富余生源专业以外,均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类考生基本要求”。
以下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 |||
报考(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或专项计划 ([]内为专业代码) | 总分 | 单科1 (总分=100) | 单科2 (总分>100) |
[120401] 行政管理 | 336 | 42 | 63 |
[020204] 金融学 | 317 | 42 | 63 |
[030105] 民商法学 | 340 | 42 | 63 |
[083400] 风景园林学 | 296 | 33 | 50 |
[081402] 结构工程 | 285 | 33 | 50 |
[125600] 工程管理 | 160 | 34 | 68 |
[125600] 公共管理 | 155 | 34 | 68 |
[125300] 会计 | 201 | 60 | 68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士兵计划”)一志愿或调剂分数要求 | 报考专业控制线符合B类分数总分下降50分,单科线下降10分的要求 |
说明: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安排由相关学院通知,请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做好复试准备。
2.享受加分考生申请条件: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5日前向二级招生学院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若符合报考专业控制线符合B类分数总分下降50分,单科线下降10分的要求,可向招生学院申请,使用“士兵计划”招生名额,我校有30个“士兵计划”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