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1)一志愿报考我校或调剂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与要求
①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管理类联考不低于78分,外语不低于39分,总分不低于185分的要求,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按20%差额录取。
④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管理类联考不低于78分,外语不低于39分,总分不低于170分的要求,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按20%差额录取。
⑤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复试分数线
①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②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三)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复试工作的开展
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7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