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法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MPA)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调整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09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在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MPA)因部分一志愿考生放弃录取,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着不浪费招生指标的原则,现将总分由原来自划的177分降至174分。
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备注 |
161 | 法政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 174 | 39 | 78 | 自划线 |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