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专门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问题给予答复。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除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外,其它各专业按照《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报考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各学院对符合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应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调剂复试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复查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3、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5、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两年;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7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上。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5)必须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新生入学将再次审验原件,如证件有问题,将取消录取资格。
7、此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较多的,一般按1∶1.2到1∶1.5比例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少的,可按1∶1.5比例调剂复试。
8、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9、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安排统一复试,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