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小组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具体事项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同国家线。学科门类:工学。总分:290,
英语一:38,政治:38,数学一:57,业务课:57。
2.复试程序:考生自我介绍(限5分钟);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听力;复试小组提问、评议、打分。
复试时间:4月6日-9日
复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办公楼。
3.复试比例:差额复试。
4.复试考核方式:英语口语、听力、综合面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方面进行审核(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完成)。
6.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成绩评定因素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了解;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中,政治思想表现、个人品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习态度占20%,专业基础知识及本学科学习情况、计算机水平、知识面占20%,外语听说能力占20%,业务素质、科研潜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占40%。由复试小组投票得出分数。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8.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概不录取;体检合格者,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复试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后一周内在总院门户网站(.cn)上公布。
9.定向培养及工作协议签订意向。
10.复试咨询接待电话:010-88301830;
监督投诉电话:010-88301823;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