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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能力 |
评定成绩 |
1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
16-20分 |
2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
11-15分 |
3 |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
6-10分 |
4 |
能听、说50%以下 |
0-5分 |
(2)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表二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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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 |
评定成绩 |
1 |
80—100% |
41-50分 |
2 |
60—80% |
31-40分 |
3 |
40—60% |
21-30分 |
4 |
20—40% |
11-20分 |
5 |
0—20% |
0-10分 |
(3)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 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印章),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考核结果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负责解释。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32分(不含132分)者,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视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调剂 (一)调剂的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部、所)由主管研究生院长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2年调剂办法》。 (二)调入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各专业调剂名额。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应首先在校内一级学科内调剂,再向校外调剂。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院系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研招办给复试的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三)调出 1.未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合格考生,或达到教育部复试标准的B区调入标准的考生,凭接收单位接收函、考生本人调剂申请,所报考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调剂。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后,可以转出。 八、录取类型与缴费标准 (一)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结合报考志愿,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和规模指标进行录取,确定录取类型。 (二)硕士生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三种类型。 同等学力考生和在职考生只能按照“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类型录取。 (三)考生享受公费名额办法 1.学术型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和在职考生),均为公费,发助学金; (2)接收的推免生全部为公费,发助学金; (3)调剂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和在职考生),考分超过所报考专业A区分数线10%以上的(包括单科和总分),免交学费,不发给助学金;确定为硕博连读的考生为公费生(免交学费,发助学金);其他调剂考生,交学费,不发助学金。 (4)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研究生交纳学费共15000元,分年度缴费(5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1)接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全部为公费,发助学金; (2)其他考生交学费12000元,分年度缴费(6000元/年),不发助学金。 (四)非定向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提供培养费,不享受助学金,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自筹经费研究生需交纳培养费,不享受助学金,人事档案须转至学校,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九、复试安排及要求 1.2012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复试拟于4月7日-8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在4月中下旬组织第二次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初试合格人数超过拟招统考计划的专业,第一次复试应完成录取计划,不再组织第二次复试。 十、其他 1.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在同一个学科专业招生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学术型硕士生,在两个学科专业招生的,累计不超过6名;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第一次招生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生;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 5.如果录取全日制专业学位合格考生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时,对第一志愿生源拟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录取。破格录取条件按2012年国家规定执行。 6.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