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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15 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4分 ,业务课不低于51 分,达到上述各科目分数的考生,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全部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依据2012年的国家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218 人(其中学术型:艺术学理论20 人,音乐与舞蹈学 54 人,戏剧与影视学33人,美术学 27人,设计学35人;专业学位:音乐15 人,美术26人,艺术设计8人)。上级批准我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50名(其中学术型计划101人,专业学位计划49人),接收推免生54名(其中学术型33人,专业学位21人),统考招生计划96名(其中学术型68人,专业学位28人)。

  我院96名招生计划拟分配如下:预留13名(学术型10名、专业学位3名,含调剂生5名)支持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为学校学科建设优化生源结构,保证招生质量,除新上专业外,校内各学科研究方向不得进行横向调剂,相同研究方向可由学术型调入专业学位。部分没有上线生源的专业方向可接收校外调剂生(拟5名),调入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83名计划考虑各二级学院上线生源数,拟分配如下:艺术文化学院8人,音乐学院与音教学院21人(含专业学位7人),舞蹈学院6人,戏剧学院2人,戏曲学院1人,传媒学院10人,美术学院20人(含专业学位12人),设计学院15人(含专业学位6人)。复试名单上网公示。

  (三)关于同等学力与跨学科考生的复试

  同等学力资格与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关于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在上线生空缺专业调剂部分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需符合国家调剂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调剂考生一般应为本科毕业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毕业生或为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2)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一般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3)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4)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院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系统于4月2-5日开放,5日中午十二点关闭,研究生处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二、关于录取

  (一)2012年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150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依据专业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学术型: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4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60%]

  2、专业学位: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业务1+初试业务2)/3×4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60%]

  复试专业成绩及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外语复查考试成绩以不低于国家规定英语分数线(34分)为合格。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研究生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审查、专业考试、外语复查(含笔试、听力、口语)和体检,通过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录取质量。

  (一)思想政治审查主要审查考生单位对该生思想政治情况鉴定材料。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审查考生档案。

  (二)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专业考试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

  专业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以半小时为宜,笔试时间每门不少于三小时。特别注意的是,所有专业面试要全程录音或录像,技能表演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以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抽查。

  (三)外语复查(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安排。为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外语的考查,我院2012年外语笔试采取A、B卷的形式,以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四)学院保健科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五)研究生复试报到时间为4月13日(周五),4月14日— 17日进行专业考试。

  四、组织落实

  (一)成立2012年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督查组、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二级学院亦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和督查组,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现场巡视。

  (二)成立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审查学生档案及相关情况。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面试及加试(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评卷工作),均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

  笔试考试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试卷管理,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试卷分科进行清点,并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编号、姓名等信息,所有复试试卷须由两名老师共同保管,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评卷教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阅卷程序,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结束后,应即时交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技能类考试或面试在考试结束或评卷结束后,由专人将成绩密封即时交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录音或录像在复试后三日内,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整理,以光盘形式交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评卷教师及所有参与阅卷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凡有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全程回避。

  考试与面试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统计。

  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均需签定《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由各二级学院与本学院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签定的《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于考试结束后由专人交研究生处备查。

  (四)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外语复查(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工作(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评卷工作),做好复试录取的协调工作。

  (五)两级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要认真严格地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五、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 严格执行复试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我院2012年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将选派督查员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健全举报渠道,受理举报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纪委,举报电子邮箱为jw@sdca.edu.cn、电话号码0531-86522223,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与研究生处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协同解决好招生录取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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