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2012年招生工作实行二级管理。院(部)全权负责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的落实,确保招生质量。院(部)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复试录取细则、组织生源、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协调各行政部门等。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上承下达、协调等工作。
3、相关院(部)成立由院(部)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参加的3-5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由院(部)主管领导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测试工作;
(3)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院(部)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各各院(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借鉴34所自划线高校加强复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2012年的特殊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3.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4.要认真进行初试试卷核查。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5.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资格要求
1、一志愿考生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A区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其他进入复试的相关要求。
院(部)可在成绩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复试前,学校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学校和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学校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4、调剂生源
各院(部)要做好考生调剂工作,特别是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要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调剂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复试内容与程序
1、复试内容重点复试考生专业素质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英语听力与口语、人际协作精神、体检等。
(1)政治思想品德: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处;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笔试;
(5)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且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内容相同,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
(6)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毕业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学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以及学校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① 复试通知单(报到时现场领取)
② 准考证
③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④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体检
考生携带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学校医务室体检。
注意:体检须空腹。
(3)复试
考生持相关证件、复试通知单在院(部)参加复试。
五、录取办法
1、各院(部)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采取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必须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7、复试结束后,相关院(部)将拟录取名单表(含复试名次排序)和《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一同交研究生处。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起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8、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纪检、监察部门成立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工作日程
1、3月15日前:
研究生处:制定并公布调剂公告(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浪、搜狐、校园网、对口院校网站公布调剂政策、余缺信息。
院(部):通过网络或其它媒体发布调剂信息,积极组织生源。
2、4月1日前:研究生处公布总体复试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
3、4月6日前:
(1)各院(部)明确招生责任人,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2)制定并发布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以上相关材料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4、4月1日至5月5日:
相关院(部)通过系统接受调剂生源、组织复试、录取,协调好财务处收费、校医院体检等工作。
5、5月5日前:
院(部)配合研究生处发放拟录取考生调阅试卷函、调阅档案函。
6、5月15日前:
研究生处负责将不予录取考生通知本人并会同院(部)处理档案工作。
7、6月10日左右:
各相关院(部)配合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