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50分) |
02经济学 | 340 | 50 | 75 |
03法学 | 315 | 42 | 63 |
07理学(不含以下专业) | 290 | 38 | 57 |
071300生态学(林学院) | 320 | 38 | 57 |
08工学(不含以下专业) | 290 | 38 | 57 |
083400风景园林学 | 340 | 38 | 57 |
09农学(不含以下专业) | 255 | 33 | 50 |
090502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285 | 英语47,政治33 | 50 |
090601基础兽医学 | 270 | 英语40,政治33 | 50 |
090602预防兽医学 | 300 | 英语40,政治33 | 50 |
090603临床兽医学 | 320 | 英语45,政治33 | 50 |
090704森林经理学 | 320 | 33 | 57 |
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280 | 33 | 57 |
12管理学 | 340 | 50 | 75 |
0852工程 | 290 | 38 | 57 |
0951农业推广、0952兽医、0953风景园林、0954林业 | 255 | 33 | 50 |
095105养殖(动物营养研究所) | 265 | 英语40,政治33 | 50 |
1252公共管理 | 150 | 41 | 82 |
单独考试 | 240 | 30 | 45 |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主要内容:专业课、英语、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体检和思想品德以及公共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英语测试(听力、专业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全校统一组织。听力测试时间30分钟;专业英语为笔试,时间60分钟;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为笔试,时间90分钟。面试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品德、英语口语,由相关院(所)组织。 有关要求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文件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综合,具体计算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5%+专业英语笔试×15%+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分×40%+复试成绩×60% (初试成绩折算分为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四、调剂工作 调剂程序: 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非研招网调剂系统的申请,学校不予同意。 校内调剂不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只需手写申请,接收导师签字同意,调入调出院(所)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招办即可。 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可在同一学科内调剂,理学和工学可调往农学门类,其它门类原则上不接受门类间调剂; 3.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 学术型学位可调往全日制专业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不能调到学术型学位; 5.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6.符合国家其它调剂政策。 五、复试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我校确定如下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5日 | 公布我校复试安排 | 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网首页 |
4月10日 9:00-12:00 14:00-17:00 | 考生报到(检查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领取复试表、体检表) | 报考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动物营养研究所的考生在成都校区第一教学实验楼一楼研究生管理中心报到;其它学院考生在雅安校本部综合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报到 |
4月10日下午或11日下午 | 导师面试(导师可安排提前进行) | 学院协助导师落实面试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 |
4月11日 8:30-11:40 | 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 详见复试表 |
4月12-13日 8:00-17:00 | 1、学科面试 | 详见学院通知 |
2、体检(需空腹查转氨酶) | 成都校区考生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体检,雅安校本部考生在雅职院附属医院体检 | |
4月11日下午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请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学院 |
4月15日上午 | 各复试专业组确定录取名单,经院(所)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总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科研创新潜质、体检和思想政治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弄虚作假,不诚信者,不予录取。 (三)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确定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内、计划外指标招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为公费(计划内指标),但破格录取除外;满足第一志愿外剩余的计划内指标,研究生处根据各院(所)生源不足专业性质及需要从校外调剂的学生人数下达到各院所。各专业按照学生复试总成绩(见第四部分)择优确定计划内指标人选。其余的为计划外指标,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七、录取信息公示、信息咨询和信访工作 各院(所)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研究生处将对各院(所)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招生信息和政策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0835-2882911 招生举报电话:监察审计处 0835-288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