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选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良好学术潜力的人才;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管理规定;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审查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环节、录取结果的审核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分别设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5-7人组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生命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机电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一般有9-11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公示与落实、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做好笔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试题、面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以及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等。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
根据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将招生计划指标分配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
(二)复试考生比例及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实际数额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总分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涉及学术水平的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2.复试形式及要求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专业课笔试。按照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各学科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考核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面试题目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4。
(四)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在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历(往届生)或学籍(应届生)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于4月3日下午6∶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通知考生在4月20日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考生不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笔迹鉴定。研究生处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自命题答卷及复试笔试答卷整理后,会同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笔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4.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审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根据函调材料及考生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注册学号);(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6)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证明;(7)《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30元/生,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2015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专业)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录取;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不予认可。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8日到4月30日。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研招办将通过网上调剂系统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48小时)回复确认。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
2015年,我校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相关专业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国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类别
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三)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3 月17日 下午 | 参加河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
3 月18日 |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
3 月20日 |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研究生处发布相关信息; 研究生处将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考生报名信息、面试登记表、复试登记表等材料发送各招生学院 |
3 月20日 下午 | 召开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
3 月23日 |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处 |
《河南科技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上传到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研究生处网站。 | |
3 月18日 — 3月29日 |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积极组织调剂生源。 |
3 月18日 — 4月30日 | 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
3 月21日 — 3月29日 | 通知考生复试 |
3 月27日 |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送研究生处 |
3 月30日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诚信教育; |
研究生处会同校纪委审查复试考生初试答卷 | |
下午02∶30—6∶30,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结束后,随即通知命题人员阅卷。 | |
3 月31日 | 上午07∶00—09∶00,体检。 |
上午09∶00—12∶00,行政办公楼206会议室,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 | |
下午02∶30—6∶30,面试 | |
4 月3日 前 | 拟录取名单、面试登记表、复试登记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
4 月3日 — 4月5日 |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复试结果通知所有复试考生(包括拟录取的和未录取的考生)。 通知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待录取”。 对拟录取的校外考生寄发“调档函” |
4 月6日 — 4月17日 | 复试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
4 月20日 前 |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
4月中下旬— 4月30日 | 拟录取结果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检查 |
4 月30日 | 完成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结果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河南省招生办确认录取数据后,寄送考生录取通知书 |
研招办联系电话:0373-3040863、3040150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304室
校纪委:0373-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0373-3040150,投诉信箱:graduate@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