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系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复试过程中,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我系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另定。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我系按专业确定复试人数。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将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录取比例为1.5:1;考生上线人数少于录取数的专业,将进行调剂。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20分。
(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对考生外语听力口语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方面能力进行考察。该部分满分为60分。
(三)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采取口试形式,由各个教研室进行具体安排,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采用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录音,复试组成员签名备查。同一专业的面试方法、内容、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该部分满分为15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在第(三)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中,注重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以及在后续的政审中再次进行审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即复试满分为120+60+15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按研究方向来确定,根据报考专业内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公布。最后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关于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专硕: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学硕: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
复试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大闵行校区法商北楼4楼法律系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系有权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被查出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法律系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