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院系所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应不低于120%.
三、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复试办法并报研招办备案。
四、成立以院系为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五、各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院系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导师人数应不少于三人,组长一人,组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对本院系拟接收的校内和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系的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5.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和对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院系所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研招办于3月中旬将各院系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七、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
以院系为单位按一级学科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制。试卷由各招生院系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考试科目及范围至迟应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
2.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院系所组织。每个口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口试时间10分钟左右。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若条件许可,听力测试录制磁带,并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各院系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认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150分,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约30分钟。
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4.理科、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实验考核。
5.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考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
6.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院系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场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7.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须于其入学前一年的九月下旬十月上旬完成。
复试内容与形式同本条上述1、2、3、4、5项。
我校规定,拟录取的跨一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一门业务课,考试科目参照当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名称。加试科目的试题由院系命制,考场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八、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硕士生(统考、联考、单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三月下旬。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中旬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3.《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院系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
还包括我校体检安排等。
4.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5.各院系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前以各种形式(网上或宣传栏)向考生公布。
6.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将各院系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汇总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九、调剂复试
1.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在本院系调剂复试的,由院系自行决定。
2.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跨院系调剂复试的,由院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数学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试题种类一致。
3.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
4.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5.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须是全国重点院校,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申请从外校调剂复试生源的院系须填写《拟调剂复试考生审批表》,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6.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十、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对照复试考生《照片清单》,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再核查考生四份试卷与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照片清单》以及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一致。
2.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尤其要注意审查本科毕业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四年(西藏单考考生为二年)。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是否参加两门课加试;是否提交了一万字左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是否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各院系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一、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权重由各院系酌定,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70%.
十二、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须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须于体检结束后15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未予录取通知书。
十三、复试后向外校转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在我校复试而未予录取的统考考生、联考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须及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外校推荐、调剂录取。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联考考生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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