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6]3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复试办法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1、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见附件。
2、对于同等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科目详见招生简章。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yz.chsi.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的毕业生志愿下基层的地方项目,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与组织管理
1、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需进行复试(包括:一志愿统考生、单考生、调剂生),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推免时已经参加过复试,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00~12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确定,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3、各学院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复印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5、各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8、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作出必要的解释。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专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20分钟(报考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听力安排在面试中)。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在15分钟左右。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4)复试阶段必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得录取。
(5)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江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b.syt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调剂与破格办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调入仅限于本科毕业生,调剂生应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调入与调出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1、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同一地区同一学科门类在不同学校间调剂:达到该专业国家分数线;
(2)同一地区不同学科门类间调剂:一志愿专业须达到国家分数线(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同地区同一学科门类间调剂:达到调入地区该专业国家分数线;
(4)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门类间调剂:先达到调入地区一志愿专业国家分数线,再达到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
(5)单考生不得调剂(含校内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统考考生,凡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和分数条件的可调剂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但需要到教育厅民教处(高教处)补办报考条件审核手续。
(7)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复试。
2、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陆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受调剂的招生学院审核考生材料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招生学院拟录取调剂生的,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初试试卷的公函;
(4)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调试卷的公函,及时将考生初试试卷通过机要寄出。
3、破格复试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不破格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以调剂复试为主,但考虑到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生源状况、命题难易、阅卷尺度的不平衡,对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国家、学校招生计划的专业以及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2)破格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专业相对名列前茅,某一单科略低(5分之内),总分不破格;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4、破格申请及审批程序:
考生本人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进行复试。
六、复试、拟录取与公费界定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
①复试笔试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50分,听力考试满分为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
③面试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报考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
①复试笔试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50分,二外听说考试满分为30分,面试满分为120分。
②总成绩=(初试成绩×50%+2门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二外听说+面试)。
③面试低于75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合格的考生以总成绩排序确定是否拟录取。
3、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要等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6、公费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拟录取考生中进行甄选,破格生、单考生和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不作为公费录取。
7、拟录取考生中,面试成绩处于前五分之四者以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公费名额。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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