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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4考研复试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
 

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取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长新

副组长:高杰多利坤·哈米提江

成员:陈建陈静雪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查批准录取方案,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决定。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要求,我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在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多利坤·哈米提江

副组长:高杰

成员:陈建陈静雪

申诉或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处

监督电话:8762328、8763637。

电子信箱:xjauyzb@xjau.edu.cn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按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复试阶段的命题,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

(四)各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至少有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经商议首批复试定于4月3日、4日进行,各学院须提前协调好复试组成员的时间安排;其余批次复试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全部复试工作应在4月25日前完成,4月29日前报送复试材料。

各学院应于复试前一周将《复试工作安排》(附件1)报研招办备案;于复试前5天将《复试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组织多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都要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其他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于4月29日统一交研招办(报送复试考生材料清单见附件7)。

《复试工作细则》应经过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讨论后形成,复试时间、成绩计算办法、各阶段分值所占比例等要严格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应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信息表(调剂考生情况表)、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为同一人;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持非国民教育序列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英语能力测试

各专业均需对考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为笔试,试卷答卷交研招办。各学院(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分数线,未到达要求的不予录取。

2.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加试课程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答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如需要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应在两天内通知考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按一级学科组建的不少于5人);

(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4)同一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必要可进行实验或实践能力的考核。

4.考生体检

参加首批复试的考生4月3日、4日上午10:00,到校医院参加复试体检,其余批次的体检安排在4月7日至4月25日期间的周一、三、五上午9:30进行,学院根据复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附件4)由研招办负责提供,各学院负责发放,并有以下要求:①照片处须加盖学院公章;②提醒学生空腹、按时体检;③主动与校医院联系询问考生体检情况;④及时取回已填写意见的体检表(缺少体检意见和公章的补齐后领取)。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分2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五)相关要求

1.复试应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

2.各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按规定保管。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

3.调剂考生复试后各学院须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放《调剂申请表》(附件5)和《新疆农业大学试卷商调函》(附件6)。

4.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个别生源不足且调剂不到合格生源的专业,可在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线下生中,选择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应具备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特点,且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能突破学院拟录取人数的3%。

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按要求进行复试外,还应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线下生破格复试审批表》(附件3),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必须为第一志愿考生,不跨专业破格。

四、录取原则

各学院以《新疆农业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一栏表》中的计划数为准分配招生计划。各学院在学术型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学术型学位计划;在保持专业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专业学位计划。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总计划数。一般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2:1至1.5:1之间。

各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1.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细则)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示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学院无特殊规定的已学校公示为准)。

2.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学院可不单独公示,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录取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每批次复试完毕后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此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公示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应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或学校研招办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复试录取督查领导小组申诉或举报,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六、其他

严禁各学院向考生收取各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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