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国家下达分数线:政治、外语不低于34分,总分不低于315分。
录取考量指标分为六项:1.主科;2.史论;3.技术;4.政治;5.外语;6.总分(以上五项分数之和)。
一、正常录取
1.学术型
各项成绩合格:主科表演方向85分以上,其它方向80分以上;政治与外语均34分以上;史论与技术科目均60分以上;表演方向总分322分以上,其它方向总分315分以上。
2.专业学位
各项成绩合格:主科85分以上;政治与外语均34分以上;史论与技术科目均60分以上;总分315分以上。
二、破格录取
凡未达到正常录取分数线者,均按破格录取上报待批。破格录取分为以下两类:
1.常规破格(只限报考统招专业学位者)
主科合格;总分305分以上;政治与外语均34分以上;史论与技术科目均50分以上。
2.转换报考类别(只限报考音乐表演方向者)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报考统招学术型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主科合格;总分312分以上;政治与外语均34分以上;史论与技术科目均50分以上。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录取原则
主科合格;总分250分以上。
说明:
1.第一批正常录取的考生为计划内录取,破格录取的考生为计划外录取(研究生毕业的考生只能为计划外录取)。计划外录取的学生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08年的收费标准:音乐学系各方向及音乐教育方向每学年每生1.5万元,其他方向每学年每生2万元)。
2.每位导师当年录取新生数不超过2人。
3.我院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10-66425670);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6642566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