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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安排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强复试的组织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为做好今年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问题给予答复。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 除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外,其它各专业按照《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4),即报考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详见附表C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根据《新疆大学2011年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计划数》(附件7)及本学院考生实际情况制定出分专业拟调整招生规模计划和调剂计划。达到《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较多的专业可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书面申请形式于4月11日前与其它材料一并送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备案。

  (二)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各学院对符合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应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1、上线人数或经调剂已达到国家下发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破格。优先考虑基础学科、应用型学科、工学照顾专业以及自治区或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2、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总分较高,单科略低或单科较高总分略低的少数考生;

  3、破格要有理有度,不能降分过低。根据国家要求,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单科分数破格后不能低于30分。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破格考生情况,应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2),并对破格考生进行排序。申请表及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5、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

  (四)调剂复试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结果必须填写《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1)。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参加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要特别加强专业课笔试的要求。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复试情况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现场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复查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基本要求见附件5)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3、复试中,要加强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科学研究,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学院应对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复试。专业学位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其它复试要求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求相同。

  5、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四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

  6、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满两年);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上。(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4)必须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各学院应仔细审验,要求考生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试结束后将复印件送研究生院备案。新生入学将再次审验原件,如证件有问题,将取消录取资格。

  8、每位指导教师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出4名。

  9、此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复试结果须进行排序,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应公开、透明,复试成绩、排名以及复试后拟录取到何专业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10、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50 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1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安排统一复试,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8588888。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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