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面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以教授为主。根据考生人数,同一专业每满30人可再成立一个复试小组,但各复试小组面试评分标准(附件一)必须严格统一。
3.各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定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工作处审查。
5.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小组长签字后报招生工作处备查。
6.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执行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条件及要求
1.复试人数基本控制在2012年国家下达的各专业(领域)计划招生人数的120%~200%。计划招生人数越少,复试比例越大,最大至200%;计划招生人数越多,复试比例越小,最少至120%。各专业(领域)按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在国家分数线上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2.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对于有推免生的专业(领域),确定复试人数时,应将计划招生人数减去推免生人数后再乘以复试比例。
3.一志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附件二)。向我校调剂考生须满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我校设置的相应专业调剂条件,才有资格被调剂并参加复试。
4.复试考生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各学院应认真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8日至10日(周日至周二),具体安排见《燕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2.复试满分为3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见《燕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非外语专业考生按初试外语语种考核,侧重于阅读理解和翻译;外语专业考生按报考专业确定,考核本专业语言基础部分,其中,英语类专业考核“基础英语”,日语类专业考核“基础日语”。
(3)面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出评价,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调剂原则
1.凡“985”国家重点高校和燕山大学本部生源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调剂分数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应专业参加复试(其中理工类考生不受专业名额及是否缺额限制)。
2.校内外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
3.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专业原则上限定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其他政策应明确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4.优先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进行调剂,同类生源考生优先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进行。
5.对于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复试不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并及时提供初试试卷等材料。对于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一志愿或调剂考生,我校优先考虑调剂到有缺额的相近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录取(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但无需再次复试)。
六、录取办法
1.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外语笔试成绩低于50分。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5)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6)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2.各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75,下同)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3.录取工作分阶段进行:先进行学术型录取,然后对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被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向专业学位调剂,调剂结束后与专业学位考生统一排名,再进行专业学位录取。
4.专业学位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复试面试成绩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50分,复试外语笔试成绩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40分,放宽要求的考生再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七、录取类别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毕业后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重新就业)或委托培养(须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
2.其他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公费)、自筹经费(自费)或委托培养(须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公费录取。
(1)对于推免生(除国防生为委托培养外),均按公费录取。
(2)对于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公费人数控制在各专业(领域)一志愿拟录取人数的70%,各专业(领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公费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按公费录取)。
(3)对于调剂拟录取考生,公费人数控制在各专业(领域)调剂拟录取人数的60%,各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公费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按公费录取)。
(4)对于【08】工学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30分、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数学)总成绩超过22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08】工程类专业学位(不含【085236】工业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085239】项目管理、【085240】物流工程)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20分、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数学)总成绩超过21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
(5)对于【0801】力学拟录取考生,均按公费录取。
(6)对于【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0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
(7)对于【07】理学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00分、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总成绩超过10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