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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2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2012年全国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专业复试8
2012年全国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专业复试80分;外语(笔试+口试)80分。   三、录取计划   (一)招生规模2012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规模为117人,达到复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的共115人。   (二)招生限额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限额如下:
单位 音乐学系 作曲系 声乐系 民声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招生限额 12 7 6 3 7 3
单位 民乐系 音教系 乐器工艺系 流行音乐系 研究所 舞蹈系 总计
招生限额 5 12 8 2 3 8 76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域为“音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限额如下:
单位 作曲系 民声系 管弦系 民乐系 流行音乐系 钢琴系 声乐系 总计
招生限额 3 5 4 7 4 9 7 39
  3.学术型研究生可调剂到同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国家招生计划的分配   (一)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其中定向、非定向为国家计划招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为国家计划外招生。   (二)今年的国家计划为70名。其分配原则如下:   1.目前具有学院重点课题以上在研项目的培养单位优先分配国家计划名额;   2.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分配国家计划。   (三)各单位非定向生限额如下:
单位 音乐学系 作曲系 声乐系 民声系 钢琴系 管弦系
人数 8 6 8 5 9 4
单位 民乐系 音教系 乐器工艺系 流行音乐系 研究所 舞蹈系 总计
人数 7 7 5 4 2 5 70
  (四)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须与我院签订协议,未签协议者,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达到上述最低分数要求者根据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限额按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依序录取至完成计划。   2.如遇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总分为第三排序,以英语复试成绩为第四排序。   六、其它   (一)成绩查询:http://master.sycm.com.cn/   (二)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三)本方案由公布之时生效。   (四)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 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2年4月

                   关于体检政审的通知   为顺利完成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请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务必在5月10日之前完成政审及体检并将政审表及体检表交至我院研究生部,否则将影响考生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检   请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   沈阳市的考生须到辽宁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沈河区大南街辽宁省人民医院东门停车场北侧)进行体检;外地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政审   请考生自行下载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邮寄或由考生本人送至我院研究生部。   三、体检表及政审表请务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邮寄到或送至我院研究生部。考生送交体检表及政审表的受理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综合楼401室   邮编:110818   电话:024-839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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