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政治 | 外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总分 |
艺术学理论 | 45 | 45 | 95 | 95 | 350 |
美术学 | 45 | 45 | 95 | 95 | 350 |
美术(专业学位) | 45 | 45 | 95 | 95 | 335 |
设计学 | 45 | 45 | 95 | 95 | 337 |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45 | 45 | 95 | 95 | 335 |
(二)统考考生(不含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超过专业分数线20分以上,单科(限一门)可降2分。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同等学力加试:我院今年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 3小时。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特别注重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题目由院系命制并将面试题库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面试时采取抽签形式,每个考生至少回答3个问题。 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 (四)复试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笔试50%,面试50%,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复试合格线为95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调剂原则和程序:2012年艺术学院因上线人数超出拟录取人数,故不接受校内外调剂。 五、导师确定原则: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采用师生双向选择方式。 六、拟录取原则 (一)按各专业(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和专业学位)考生各自的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到低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排队。 (二)综合成绩中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初试60%,复试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60%+复试成绩(满分150分)×40% 七、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3月26日下午2:00--3:00 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 艺术学院(梅庵)会议室 要求: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 1、594艺术综合知识、531 设计表现 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 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礼东101教室 要求:学院提供考试纸张,其余考试用具自备。 594艺术综合知识科目为理论考试; 531设计表现科目为报考专业方向的快题设计,考生需自行准备好相应工具。 2、530 美术创作 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 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五五楼MFA(艺术硕士)专用教室 要求:学院提供考试纸张,其余考试用具自备。 530美术创作科目分为中国书画创作和素描,考生根据报考方向选择其一,并自行准备好相应工具。 (三)面试 时间: 2012年3月27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艺术学院大楼 艺术学理论:310室 美术学(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203室 设计学(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201室 (四)体检(详见研招办网页通知) (五)复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时间:2012年3月29日 方式:艺术学院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 (六)选导师 先由考生在面试当天填写双向选择导师意向表,复试成绩公布后再由导师选择,没有选择到导师的考生,最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七)拟录取信息经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统一网上公布。 八、推荐免试生的要求 推荐免试生不需参加本次复试。不来参加本次复试的推免生仍需进行体检,本校推免生可在本校医院体检,外校推免生可在所在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随“现实情况表现表”(将和调档通知书一起寄发)一同寄到报考院系学办(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艺术学院,邮政编码:211189)。选导师和统招生同步进行。 九、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1、复试小组组成原则: (1)按学科(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组成三个面试小组,事先统一制订考核的要求、规则及评分标准,规范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2)各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3)复试小组各位成员必须自始至终对每位考生给出面试成绩,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4)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关于复试阶段分数的查询方法: 考生需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校研究生院组织查询,学院概不接受个人的查询行为。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院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景姣 联系电话:025-52091107(九龙湖办) 83794343(四牌楼办) (院系)负责人签章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