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1、凡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19-20日到研究生处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人员报到时准备审查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入学时提供);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入学时提供);
(5)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6)政治审查表1份(政审表请考生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信息——信息发布中自行下载);
(7)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各种奖励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依次注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材料内容,报名时交给工作人员;
(9)复试费120元。
二、复试安排
(一)主要方式
1.笔试要求: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和英语笔试。对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拟录取专业和毕业专业为不同学科类别的视为跨专业)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英语口语测试;
(4)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时间安排
1、4月21日上午(星期六)10:30——12:30进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地点:实验楼后报告厅
2、4月21日下午(星期六)3:00——5:00进行英语笔试,5:00——7:00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地点:原行政楼4楼
3、4月22日上午(星期日)10:00——14:00进行专业课面试。(地点待定)
4、4月22日下午(星期日)4:00——6:00同等学力加试(满分100分)。地点:实验楼后报告厅
(四)、成绩计算
复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体检
1、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表到校医院领取,贴上一寸照片。
2、体检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
3、体检地点:校医院。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5、体检费90元。
四、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复试时必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其他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5、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温馨提示:
考生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市(火车站或飞机场至喀什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844008
联系人:于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998-2892931
:http://www.kstc.edu.cn
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