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学 术 型 | 经济学02 | 340 | 50 | 75 |
法学03(业务课二为804行政学原理、808网络传播学、807综合) | 355 | 45 | 120 | |
法学03(业务课二为809公共管理学) | 360 | 49 | 120 | |
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8 | 300 | 40 | 120 |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 345 | 52 | 78 | |
理学07 | 290 | 38 | 57 | |
工学08 | 290 | 38 | 57 | |
农学09 | 255 | 33 | 50 | |
管理学12 | 340 | 50 | 75 | |
设计学1305(业务课一为688设计理论) | 320 | 35 | 90 | |
设计学1305(业务课一为689 建筑设计理论) | 340 | 35 | 90 | |
专业学位 | 工程0852 | 290 | 38 | 57 |
工商管理1251 | 150 | 41 | 82 | |
艺术1351 | 315 | 34 | 51 |
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时间以我校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播放磁带,统一在文科楼进行。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其他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6.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容 | 地 点 | 备 注 |
4月10日(周二) 上午8:30 | 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 ①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等安排情况;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
4月10日 下午2:00—3:00 | 外语听力测试 | 文科楼 |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
4月10、11日 | 专业课笔试 | 各学院 |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
4月10、11日 | 面试 | ||
4月10、11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 ÷5)×70%+(复试总分÷3)×30%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专业内,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三年制进行培养。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由学术型转入专业学位的考生放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后进行排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经查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机械工程学院 | 潘老师 | 027-88032313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冯老师 | 027-88032314 |
计算机学院 | 刘老师 | 027-88034042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钱老师 | 027-88413001 |
生物工程学院 | 付老师 | 027-88032319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高老师 | 027-88024483 |
艺术设计学院 | 杨老师 | 027-88027973 |
外语学院 | 张老师 | 027-88016473 |
管理学院 | 杨老师 | 027-88038547 |
经济与政法学院 | 金老师 | 027-88032282 |
理学院 | 张老师 | 027-88016371 |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孙老师 | 027-88427977 |
机电研究设计院 | 郭老师 | 027-87887383 |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