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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为改进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复试工作,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为改进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复试工作,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一般应采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名额,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精心组织复试,确保优秀考生的录取。

  四、招生计划人数的确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招生单位可在本单位原招生计划数字内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调整。

  (二)笔试与口试

  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各教研室要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等)。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六、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阶段的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各专业复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①毛泽东、邓小平哲学思想,②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2、政治经济学专业: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文选,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3、国民经济学专业:①西方经济学,②财政与金融。

  4、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专业: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发展史,②邓小平建党理论。

  八、复试科目试题由各教研室命制,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制卷。考生答卷由各教研室评阅。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必须保守秘密。

  九、各专业复试科目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日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考试组织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也可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各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考试必须有2至3名教师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特别注意对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做详细的记载。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十、口试项目(供具体确定复试内容和题目时参考)

  1、考生的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身体状况等。

  2、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及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3、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

  4、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5、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和解释当前现实问题的能力。

  6、采用适当的方法考查考生的智力水平和自学能力。

  7、对考生英语水平的测试(含口语与听力测试),由英语教研室负责实施。

  8、由复试小组和指导教师拟定的其它测试项目和方法。

  各专业的具体口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指导教师确定。

  十一、面试(不含英语口语测试)计分办法: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口试不计成绩,但须参加口试,笔试分数为复试成绩。为了体现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面(口)试应由复试小组成员全部参加,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分,由复试小组组长当场总分,以复试小组成员所评的平均分数作为该考生的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在复试成绩中占20%,笔试分数占80%,二者分数的合计数为该考生的最后复试成绩。各专业所有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织实施,英语口语测试的分数暂不计入复试成绩。

  十二、各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和《复试考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复试表格和评阅后的笔试试卷及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三、复试阶段的命题、审题、面(口)试、监考等工作的劳务费按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劳务费的规定执行。

  (三)复试与录取

  十四、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统计考生成绩。在考生的最后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按考生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录取名单。

  十五、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复试合格,招生单位同意录取后,方可报名。

  十六、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提出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十七、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十八、复试线下考生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主要是为了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中相关专业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下延的幅度可掌握在5分左右,原则上总分下延单科不得下延,单科下延总分不得下延。复试线下生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拟复试的线下考生应填写线下考生复试表,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再对考生进行复试。

  十九、体检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医院由校门诊部联系,共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查者,须经本校门诊部同意后,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招生单位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二十、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十一、本办法将随着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对当年硕士生招生办法的改革而进行调整。

  二十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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