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以人为本、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综合面试,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实施;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外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三、复试准备
1.制订复试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2.成立面试专家组
面试专家由各学科专业所属的各二级学院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但总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二级学院还需另推荐一名秘书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在各专家组开展面试工作时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专家成员及专家组组长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推荐并审查,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各二级学院不得私自将推荐名单对外泄露或通知专家。
3.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进行通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笔试及面试题库命题。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5.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严格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不低于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网上公布复试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6.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未满专业可接受校内或校外调剂,具体调剂程序如下:
(1)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所报考一志愿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二区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将根据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要求,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工作学习表现择优选择。
(4)我校只接受初试外语为英语一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7.破格复试“线下生”
(1)按照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破格复试考生要求,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势特色专业,如该专业生源相对紧缺,可考虑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2)破格复试考生条件: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初试成绩总分低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分数线5分以内或其中一门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划定的该专业单科成绩3分以内;
(3)破格程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网上公布拟破格的专业及破格考生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4)已经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不再破格。
(5)申请破格考生名单经讨论审定后,公示5天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准予复试。
8.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复试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29日,报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号贵阳中医学院北校区教学楼12楼。
2.复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
五、复试工作
1.考生报到及资格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政治资格审查表》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办理复试手续,并填报《复试情况登记表》,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院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参加相关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不同主干课程加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大外部组织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具体工作由大外部组织实施。
5.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逻辑及科研思维能力、知识面、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反应能力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等。临床类专业须在面试中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具体面试工作由我校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实施,面试需全程录像,相关书面记录及录像资料须在规定日期内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妥存备查。
六、复试成绩的认定、使用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即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
2.初试总评:按初试总分除以5计算。
3.复试总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60%。
4.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七、录取
1.政审: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须复试结束之前收到)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2.拟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计算出总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总评成绩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后,结合研究生填报导师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协调分配导师。
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10天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环境的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33025,联系人:吴霞;信访电话:0851-85652671,联系人:陈达)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及录取办法、复试结果、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
5.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