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15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药学院且符合药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以及申请第二志愿调剂药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课程(详见http://ge.lzu.edu.cn/enroll/master/zsjz/201409/5809.htm),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含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安排
(一)报到
报到时间:3月30日9:00-16:3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2003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二)复试考试费
交费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2003
复试考试费标准:50元/人。
(三)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注:网上报名未完成学历(或学籍)审核,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6.其他学习和经历证明材料。
(四)体检
时间:3月31日 上午 9:0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30日 下午17:0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31日下午14:00-17:0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3、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 3月31日—4月1日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具体专业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注: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六)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4月3日下午五点之前
方式:学院在信息栏及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七)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1+复试面试成绩*0.4;
复试面试成绩=实践能力面试成绩×80% +外语(口语成绩×60% +听力成绩×40%)×20%;
2.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根据复试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
(1)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四、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药学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