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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5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须知一,院复试资格基本线根据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学院招生规模,经学院研究生招生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须知
 
一,院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学院招生规模,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考试科目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复试资格基本线成绩 40 40 40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丁水汀

副组长:杨晓奕、王强

复试面试工作组成员:学院各学科博士生导师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符合我院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7日上午9:00-11:0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安排及分组情况在资格审查时公布),并填写“复试情况调查表”一份。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1至6均须A4纸大小,按照1至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1,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录取形式,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

3,“复试”评分标准:按总分3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180分)。复试包括“英语水平”60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80分、“科学研究素养”80分、“综合素质”80分。

4,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他说明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政审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六,复试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sepe.buaa.edu.cn)上开辟专栏,对复试工程及复试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复试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和邮箱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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