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生(不含MPACC、MAUD、MBA)复试通知
我校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和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根据有利于选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要求,确保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判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组织办法
1、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完成网上调剂程序(网上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所有调剂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请及时查询复试通知相关内容按时参加。
2、复试方式
笔试:(1)专业课:闭卷笔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
(2)英语听力:闭卷笔试,满分100分,时间半小时。
(3)同等学力加试:闭卷笔试
面试:英语口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考试方式为考生随机抽题和评委提问相结合,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认识、仪表举止行为、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取评委平均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即高职高专、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2门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请查询2015年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4、复试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成绩=60%×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综合面试+专业课成绩)/2
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综合成绩的计算评定。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均不得低于60分。
复试成绩将于5个工作日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发布,请耐心等待,勿电话咨询。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
(1)准考证(请勿咨询此事);
(2)有效身份证原件(验证下同)及复印件(留存下同);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
(4)往届本科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续费至5月20日),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7)一寸免冠照片3张(分别用于资格审查表、复试情况表、体检表)。
2、复试时间及有关安排
(1)报到时间:4月9日研究生处办公室;
具体内容:资格审查、交费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
(3)笔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报到时查询)。
(4)费用: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收40元,特快专递费用25元。
3、按教育部要求,凡享受民族政策的民族考生,需签定向委培协议书,正常上线的民族考生无需签。
4、考生在各学院详细登记本人准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因录取通知书6月底寄出,请考生留家庭地址、收件人;若收件人不是本人,务必写明某某转<考生本人名字>收字样,以备寄发录取通知书用。若本人来领录取通知书者,请于6月底与各学院秘书老师联系。
5、调档函抬头为空,考生将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填写上后自行办理。委培生不调档。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乘火车来疆者,出站后可乘BRT1号至财经大学站即到。
8、各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
金融学院:7842101(金融学、金融硕士、保险硕士)
会计学院:7842120(会计学、资产评估硕士)
法学院:7843433(经济法学)
工商管理学院:7842078(企业管理)
国际贸易学院:7842259(国际贸易学、世界经济、国际商务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7804606(财政学、税务硕士)
统计学院:7843352(数量经济学、统计学、应用统计硕士)
经济学院:7842105(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7804649(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硕士)
旅游学院:7842130(旅游管理)
应用数学学院:784213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