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破格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破格复试工作。成员包括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等合计5-7人。破格复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学院名额分配方案及复试办法,并将名额分配方案和复试办法于4月21日上午10时前在本学院网站及学院公示栏内公示。
二、破格条件
1.初试总分和业务课1、业务课2分数必须满足A区国家线要求。
2.思想政治理论或外国语(外国语言类专业的二外)两科中,只有一科低于A区国家线5分(含5分)以内。
3.如学院内各学科都无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而且调剂后仍缺额较大的学科,可单科再降1分,即政治或外语只有一科低于国家线6分(含6分)。
4.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予以优先考虑。
5.各学院依据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破格复试条件(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分数不能低于上述要求。
三、各学院拟定名额分配方案和复试办法后,及时通知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自愿参加复试。各学院必须保证相关考生的知情权。
四、复试时间为4月24日,资格审查和体检时间为4月23日。复试后上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并按照学院破格复试拟录取名额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备注栏标注“拟录取”字样。如出现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全部相同,无法确定拟录取名单的情况,需重新进行复试。
五、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