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察,选拔优秀人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科学选拔的复试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按照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及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二)统筹兼顾,改善学缘结构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促进不同类型学科专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加强优秀考生的吸引接收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
(三)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充分发挥各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统筹设置科学、规范的复试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四)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依据本办法,按照复试基本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积极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制订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规范复试程序,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可以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时,强军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骨干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原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分数线调整方案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各招生学院网站和复试录取办法中向考生公布。逾期未报送复试分数线调整方案的招生学院,须严格按《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
(一)基本要求
复试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学院按照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的原则,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学风道德、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考生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学风道德、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组织
1.加强复试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坚持原则且无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
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命题要求》、《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评卷规则》,做好复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各招生学院命制的试题和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必须严密、清楚、无误,确保复试试题的绝对安全。
2.加强对复试人员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确保复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统筹规划,规范复试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以质量管理为目标,综合考虑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制定科学、统筹、规范、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复试工作流程。
(三)复试对象与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各种考试方式考生均须参加各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复试,并做好有关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调剂
上线考生不足的招生学院要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第二志愿优秀生源的调剂工作,并根据《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调剂要求。
(五)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有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要创新考核模式,选择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原始记录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当统一。
(5)在考生面试期间,复试教师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吸烟等影响考生现场发挥的事件发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面试考生与等待面试考生之间因相互交流而造成考试不公现象发生。
(7)面试环节全程要录像,要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做好留存工作。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
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要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各招生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各招生学院须详细记录面谈内容,并做好留存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为准)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是否加试以学校公布的《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核。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其他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Z。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笔试成绩权重,Z为复试面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Z=1,X、Y、Z权重数值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应相同。
(八)复试考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导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要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三)学业奖学金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评定。
(四)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就业。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报到后,各招生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字〔2006〕86号)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应公开的招生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规范、及时、充分的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参加复试的考生对象与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学院,其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无效。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八、严肃纪律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二)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要求严格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尤其是《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五)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招生学院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九、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