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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复试录取细则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口腔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等工作。二、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3月27日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

口腔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3月27日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口腔医学院大楼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时达到兰州大学2016年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B类分数线的考生。

2.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主要有专业课笔试,综合专业素质面试,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实践技能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课笔试考察考生的口腔医学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为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

3.综合专业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腔医学知识储备、创新能力、科研思维、对口腔医学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表达能力等内容。综合专业素质面试的形式为个人汇报和评委提问二个环节。个人汇报要求统一使用幻灯片汇报,汇报时间为3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社会实践情况,临床、科研情况及发展规划。幻灯片统一使用白板、黑字,不得使用超链接等其它技术,建议幻灯片张数为8张。评委提问时间为2分钟。个人汇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使用图片为个人真实情况展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4.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能力。

5.实践技能考核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口腔类别)为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的操作技能。

五、复试要求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实行差额复试。

3.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通过CET4级考试的考生须查验成绩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有其他获奖证书的考生还需查验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供CET4级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

总分÷5×5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包含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综合专业素质面试,占面试成绩45%;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35%。

3.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成绩×20%+综合专业素质面试成绩×45%+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5%。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牙合 学》和《口腔材料学》。

八、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自行到兰州大学校医院空腹体检,带一张1寸照片。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复试报名考试费

凡参加复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十、复试具体安排表

    具体安排  
3 月 25 日 上午9:00 兰州大学校医院 所有考生进行体检 1.地址为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北侧。 2.所有考生必须持体检证明进行报名及复试。 3.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自理。
10:30-5:00 口腔医院5楼学术报告厅 报到,按照考生类别审核各种材料、交费;抽签、拷贝幻灯片 1.按照学校规定交纳复试费(英语听力20元,笔试每科30元/门/生)。考生需到五楼财务室先交费,后报到。 2.进行材料审核、复试准考证打印。 3.按照报考专业分别进行抽签。 4.面试幻灯片统一以考生姓名命名,考生需自带移动存储进行拷贝。
3 月 26 日 上午 9:00 医学校区杏林楼13教 笔试科目考试(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 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3小时。
下午 2:00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 满分100分。
晚 5:30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一(牙合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二(口腔材料学) 1.加试的两门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3 月 27 日 上午 8:30 至 下午 5:30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面试(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满分100分
口腔医学院7楼仿头模实验室 实践技能考核(按照抽签顺序逆序进行) 1.考生需自带白大褂。 2.满分100分。
3月28日     复试成绩公布,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复试成绩公示。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骨干学生单独排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学业奖学金确定

从2014年起,学校将进行投入机制改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评定。

十三、招生纪律

1.研究生招生是我院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之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部门要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学院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违纪现象,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为(0931)8915261

电子邮箱为 huangjh@lzu.edu.cn

十四、其他费用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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