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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5〕10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5〕10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全面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MBA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MBA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MBA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好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的组建。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四人,组长一人,组员三人或三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审核。

4.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政审工作。

5.负责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6.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三、参加复试考生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分数符合《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以及通过我校调剂审核的考生,经复试资审合格后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时间、地点详见《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安排》。

四、复试原则和内容

(一)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

1.复试笔试

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

复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面试

由MBA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各复试考核小组面试结束,经复试考核小组讨论后,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采用听录音资料、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中复试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按100分计。

2.复试成绩=专业面试×9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

3.考生总成绩采用如下的计算标准: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原则

1.复试笔试(政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校根据复试总体情况,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MBA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时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过程的所有考试,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5.学校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6.MBA学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8.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yz.cuc.edu.cn。国家公示平台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七、关于调剂

1.2016年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3月18日——4月30日

2.调剂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调剂。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查询调剂信息,发送调剂申请,该系统会将考生所有基本信息及初试成绩提供给调剂院校,我校不为考生推荐调剂学校、不向考生出具书面成绩单。

4.我校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调剂接收函(盖有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同意调剂申请书协助办理调剂后的试卷转寄手续,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5.我校将根据2016年上线生源总体情况,通过我校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布部分专业接收调剂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考研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审核且本人确定后方可进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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