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规定,为顺利完成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面试(地点:河西校区志廉楼136会议室)
1.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绍兴文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5年11月12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进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暂不公布,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日程安排见下表: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员 | |
3.25 | 上 午 | 8:00-11:00 | 1.考生报到; 2.考生资格审查; 3.签订《个人承诺书》; 4.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5.领取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表和体检表; | 河西校区志廉楼136会议室 | 魏佩敏 |
下午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河西校区志廉楼136会议室 | 赵健 | |
16:00-16:30 | 心理测试 (上机测试) | 理工楼 320 | 研究生处 | ||
3.26 | 上午 | 7:00—9:30 | 体检(在学校行政楼前集中往) | 校附属医院 | 研究生处 |
9:35-10:35 | 综合面试(无机化学专业) | 河西校区志廉楼136会议室 | 曾敏峰 | ||
10:35—11:35 | 综合面试(有机化学专业) | ||||
11:35-12:35 | 综合面试(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
三、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0.5/5+复试成绩*0.5/3
序号 | 成绩类别 | 满分 | 备注 |
1 | 专业课笔试 | 150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 2.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
2 | 专业面试 | 100 | |
3 | 外语水平测试 | 50 | |
4 | 复试加分项 | 根据实际情况加入总分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未在资料库中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报研究生处审核) |
5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6 | 心理测试 |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体检 |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凡是通过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高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成绩的,其国家统考科目(政治、英语、数学)按实际成绩计算,专业课以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的初试成绩计算,如专业课成绩低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的则以实际成绩计算。
四、成绩上报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汇总成绩,并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审批。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绍兴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理工楼219学生科
赵老师:0575-8834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