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专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系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为组长,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立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上线情况按照规定按1:1.5确定复试名单,具体为:
共录取8人,参加复试人数为12人。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1、专业课考试:特殊教育学。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研究方法、逻辑分析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采取口试形式。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3、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4、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复试日期特殊教育学系统一复试时间为在3月25日,上午8:30-10:30笔试。下午12:30-21:00面试。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按照学校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按照华东师范大学规定,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教育学系研究生复试工作联系电话:021-62232682,电子信箱:xfchen@pese.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