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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校区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 录取规模

  在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3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校区的录取规模。各院(系)、校区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校区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 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哲学[01]

310

50

80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

360

55

85

法学[03]

340

55

85

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0551]

360

55

85

理学[07] *

300

50

80

工学1(一般学科[08],含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设计学[0872](工业设计和设计艺术学方向)

320

50

80

工学2(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气工程[0808]、建筑学[0813]、土木工程[0814]*、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建筑学硕士[0851]、城市规划硕士[0853]、风景园林硕士[0953]、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微生物学[071005])

330

50

85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10

50

80

设计学[1305](数字媒体方向)

340

55

85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320

50

180

  注:(1)理学[07]*不含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微生物学科[071005];工学2土木工程[0814] *不含桥梁隧道与工程[081406]

  (2)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165

50

100

会计硕士[1253]

工程管理硕士[1256]

210

60

120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科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城乡规划学[0833]

330

50

50

80

80

其他学科

290

45

45

75

75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复试资格线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30%左右。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学科的考生,其学科复试资格线可参照照顾学科的政策确定。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各位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1)。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对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6日下午14:30~17: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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