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考研网 > 考研复试 > 正文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组 长:杨勇平

副组长:王增平 何 华 律方成 米增强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学生处、研工部、财务处、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

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进行现场巡视。

组 长:卢占会 顾雪平

成 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人员,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

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组 长:范 立 刘志远

成 员: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不少于5人。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6)负责确定复试(调剂)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成立院系(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本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2017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一)。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学术型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50%,对于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规模,但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对于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规模的专业,可按缺额数的200%—300%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的复试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及生源上线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同一复试线。

各院系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规模,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各院系负责统一对外公布。复试考生需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复试准备工作。

四、关于资格审查工作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向报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单》(复试前三天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政审表》,须手写填写完整并有单位盖章。

3、《个人陈述》,需打印并签字。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往届生)。

5、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6、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盖好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

复试期间,各院系(部)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仅限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政审表上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须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与《复试通知单》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复试结束,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试试卷及复试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7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参加复试。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3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公共管理硕士无),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

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电台放音,频点FM87.2MHZ(考生需自备调频收音机),时间30分钟。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听力,由英语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由院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4、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一般以口试为主,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由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考核办法应报研招办备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政治理论笔试(仅限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调剂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与之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调剂,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工作的通知》。

七、招生计划、成绩使用及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总计1571人,其中全日制计划905人,非全日制计划666人。

全日制计划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

非全日制计划中,单考计划1人。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二)成绩的使用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0.6。

2、考生诚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会计、工程管理硕士低于21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合格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2、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按照各自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批次依次录取。

4、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

5、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但汉族考生单独排序,且录取人数不超过该计划录取总数的10%。

(四)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及本人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 年;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 年。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单考生,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根据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纳入奖助体系。

(七)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安排,学生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安排。

(八)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统一格式,点击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应届生派往单位)和录取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1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监督、信息公开和复议

(一)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院、系(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申诉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处受理举报电话:0312-7522700

Email:jwb@ncepubd.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0312-7522636

Email: hdyzb10079@126.com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受理举报电话:0311-66007121

Email: yjs@hebeea.edu.cn

附件一: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附件二:2017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附件三: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一: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 注
经济学【02】 335 46 69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农业工程【0828】。
法学【03】 310 44 66
文学(不含艺术学)【05】 345 53 80
理学【07】 290 39 59
工学(不含照顾专业)【08】 265 35 53
管理学【12】 340 46 69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60 34 5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 注
应用统计【0252】 335 46 69 *工程照顾专业:动力工程【085206】
工程(不含照顾专业)【0852】 265 35 53
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 170 42 84
工程照顾专业* 260 34 5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注: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需达到报考专业国家线。

附件二:

2017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日期 时间
1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复试通知单》加盖院、系(部)公章 3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00—11:30 到各院系报到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笔试 3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00—10:00 上午10:00—12:00
3 公共管理、会计及工程管理硕士政治理论笔试 3月24日(星期五) 上午10:00—12:00
4 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公共管理硕士无) 3月25日(星期六) 上午8:00—10:40
5 外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听力、外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3月25日(星期六)下午-26日(星期日) 具体安排见院系通知
6 体格检查 3月26日(星期日) 3月27日(星期一) 3月28日(星期二) 早7:00—9:00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单

注:具体复试安排以复试通知单上的为准。

附件三:

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日制 非全日制
计划 已接推免 计划 其中单考
001 法政系 030105 民商法学 3      
030106 诉讼法学 3  
120401 行政管理 3 1
120404 社会保障 3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5   5  
002 政教部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10      
003 英语系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14      
004 数理系 070102 计算数学 2      
070104 应用数学 3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3  
025200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4 1 5  
070201 理论物理 6      
070207 光学 4  
005 机械工程系 080200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 27 2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24 3 30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6 1 36 1
006 动力工程系 080701 工程热物理 6      
080702 热能工程 35 12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6 1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6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2  
0808J1 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 2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12 1
085206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65   54  
007 电力工程系 080801 电机与电器 5 1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84 42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13 7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10 4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15 3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2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7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93 36 297  
008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3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 37 1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38   62  
009 自动化系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31 4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8 1
081103 系统工程 8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8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50 1 85  
010 计算机系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4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6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7 3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26   42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12   5  
01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701 化学工程 2      
081704 应用化学 5  
081705 工业催化 2  
083001 环境科学 3  
083002 环境工程 16 2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29   14  
012 经济管理系 020204 金融学 4 2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  
020209 数量经济学 4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授工学学位) 3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授管理学学位) 6  
120201 会计学 9 4
120202 企业管理 8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20 6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10   1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8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10 1 17  
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4   13  

本页标签: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