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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17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要求

根据研究生招生的流程及环节,各招生系部需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复试,并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不断完善复试办法。在复试中,针对学术型考生要加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针对专业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考生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两类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复试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凡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艺术学B类考生分数线基本要求,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形式,原则上按照总招生计划的1:1.2到1:1.5比例准予参加复试,部分专业复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提高。

2.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系部安排。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作为专业面试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参考。

3.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1)上线人数或经调剂已达到国家下发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破格。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学院基础学科和人才培养需求。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院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调剂复试考生不得破格;

(3)生源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一律不再破格。如需破格,单科破格成绩在3分以内,或总分在5分以内。原则上不进行双破。根据国家规定,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

(4)申请破格考生须填写《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纸质版上交研究生处,并对破格考生进行排序。申请表及排序结果经研究生处初审后,报学院审批公示。

(5)按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4.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退役大学时士兵计划复试

报考及调剂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不低于240分,如需要调剂请先联系我院。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执行工作。

(二)各培养系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考官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为3-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复试成绩的登记、复试打分表及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六)复试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完成。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将根据一志愿上线生和调剂生源情况,组织1-2次复试。

首次复试报到时间:3月28日,地点:新疆艺术学院音乐厅阶梯教室

首次复试时间:3月29日—30日

(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我院要求考生在4月3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满两年);(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4)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及形式:专业笔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个别专业无此项);专业综合面试。

笔试

凡采取笔试方式测试专业能力的专业方向,采取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以我院复试方案公布参考书目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3小时,总分为100分。专业笔试由各学科专业负责。

面试

1.复试面试环节,每生安排15-20分钟,其中包括5分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外语测试教师需精通相关外国语;其他面试成员必须是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各单位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

4.面试与技能测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及外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等。

同时,学院还要根据考生填写的“新疆艺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5.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打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分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70分)和外语听说成绩(满分30分),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平均分+外语听说成绩(个别专业无此项),以百分制记,当场评分。

6.面试满分100分。

7.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考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此外,研究生处还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即向相应学院提交政治审查表(无工作单位考生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发人事调档函。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领导、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2565907,2554921。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由研究生处安排考生统一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录取前研究生处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将严格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40%]+ 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60%]

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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