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部、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4月11日(周四) 下午17:30—20:30 |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第一科) |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 |
4月12日(周五) 上午8:30—11:30 |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第二科) |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 |
4月11日全天、12日上午 具体时间各培养单位自定 | 专业面试 |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部、所)自行安排 | |
4月12日(周五) 下午13:00 | 非外语专业外语 口语测试 | 汇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 外语相关专业(含英语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英语)的口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 由外国语学院安排 |
4月13日(周六) 上午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 美术相关专业自行安排 |
4月13日(周六) 下午13:30—16:30 | 非外语专业摸底考试(含听力测试) |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 考生需自备听力接收设备、2B铅笔 |
注: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可自行选择时间(4月10日—4月12日)早8:30持体检表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报到时在各培养单位领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各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校应届生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即可,不需开具应届生证明)。 3、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4、须携带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 (2)非外语专业须准备2B铅笔和外语听力接收设备。 (3)政审材料(可在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加试)、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大专学历,毕业2年以上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需进行二外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该项满分为10分。 2、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需进行二外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该项满分为10分。 (三)面试 考生的面试,其中包括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笔答、口答或具体操作等相应的形式。 1、面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尤其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4)面试满分为30分。 (四)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 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全校统一组织进行。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的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②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③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3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低于本人外语初试成绩15分(含15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项目(笔试、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单项(笔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为30%)相加之和,即“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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