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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复试录取工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人员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此次复试  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1)法学硕士:政治50,外语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40。  (2)法律硕士:政治42,外语42,专业一63,专业二63,总分315。  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  3、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考生。  (二)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cn/xlrz/)。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4月12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复试报到地点:一号楼一楼法学院会议室。  3、报到时请出示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复试费100元。  4、4月13、14日复试,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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