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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的精神,哲学社会学院特制定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的精神,哲学社会学院特制定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主要环节。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   学院将按照科学选拔、全面考察、重点考核、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复试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积极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制订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工作流程,加强对参加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一、复试时间   哲学社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安排:4月15日报到,4月16-17日复试,其中4月16日上午体检,16日下午笔试,17日面试。复试时间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接受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监督。   二、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科目请参考《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2、面试   含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原始记录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5)已面试考生与等待面试考生之间不得相互交流。   三、复试对象与复试要求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   学院将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请参考《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   总分÷5×50%,权重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权重为20%;   (2)面试成绩(含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权重为3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以下公式求和后,分别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排序,并张榜公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含复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0%   六、体检   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8:30,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体检时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交纳体检费50元/人,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录取   (一)加强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复试阶段将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期间,学院将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学院党总支将组织专人,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还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总支将根据考生的人事档案、本人现实表现和《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对于代填代签《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导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   在复试、录取期间,学院将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三)学业奖学金确定   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针对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单独考试、MBA、MPA、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分配精神,从德、智、体全面衡量,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录取类别: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自筹(在职)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方可正式录取,毕业时按签订录取协议就业。   八、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报到时间:4月15日(星期一)9:00——12:00,2:30——5:00,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原医学图书馆)305哲社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3710,联系人:高老师。   复试考生在报到时请根据本复试办法中第三条《复试对象与复试要求》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另外每位考生必须提供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学院将在报到予以严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准予其复试。   复试考生在报到时需交纳复试报考费。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工商管理与公共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报考费由学院按学校财务收支政策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哲学社会学院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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