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具体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面试;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采取差额复试。
四、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按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听力测试占10%。
2、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4)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电话:研招办0311-80786777 纪检委0311-8078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