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13年4月11日-13日进行。复试工作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指导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由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为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兰州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事宜 |
4月11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6:00 | 考生报到 | 本部齐云楼821办公室 电话:8912389 | 提交复试报到材料、审核复试资格 交纳复试报名费50元。 |
4月11日 下午16:00-17:30 | 复试动员会议 | 医学校区杏林楼第四教室 | 介绍数学与统计学院基本情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填写考生复试思想考核表。 |
4月12日 上午09:00-12:00 | 体检 | 本部校医院 | 空腹、携带体检费50元、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
4月12日 下午14:00-17:00 17:20-18:20 | 复试笔试 外语翻译考试 | 医学校区杏林楼第五教室 | 笔试科目请查阅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4月13日全天(08:00开始) | 复试面试 | 学术型:齐云楼915 专业学位:齐云楼817 | 复试结束后公布复试成绩和排名,并选报专业和导师。 |
4月13日全天(08:00开始) | 思政政治考核面试 | 齐云楼911 |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请参照相关专业复试笔试安排。
2.笔试采用统一试卷,闭卷考试。
(1)学术型:试卷内容涉及泛函分析、偏微分方程、抽象代数、计算方法、数据结构和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概率与统计、运筹学7门课程,每门课一个大题,共7个大题,每位考生任选三题解答。每题33分,每位考生得分最高的三个题目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卷面1分(视卷面而定),总分100分。
(2)应用统计硕士:笔试科目:概率论,总分100分。
3.考生必须遵守“201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一旦发现作弊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4.每个考场两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临时指定。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01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监考守则”,如发现有不称职或违反监考及考场纪律的监考人员,招生领导小组将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给予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考生试卷当场密封装订交院招生领导小组保管。
6.评卷工作于当天下午5点进行,由评卷小组负责。评卷小组成员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聘任,在评卷前通知本人,评卷小组人员组成在评卷前对外保密。评卷工作应始终在考生姓名密封的状态下进行,评卷教师不得私自拆阅考生姓名。评卷教师应该严格遵守“201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卷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评卷工作完成后,评卷小组负责人在所有评卷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拆封考生试卷并进行成绩登记,所有评卷人员均需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请参照相关专业复试面试安排。
2.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部分研究生导师组成,其成员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顺序由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抽签确定。
4.面试分为业务考核、外语及综合素质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分别由三个独立的面试小组负责进行,考生必须参加所有三个部分的面试。
第一部分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间不少于15分钟,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80%;由考生个人介绍(主要包括毕业学校、报考学校及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等内容)、回答面试试题(包括对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某一个知识点的陈述、分析或者对自己最好的研究成果的介绍与分析)以及回答复试小组所提出的其它专业问题三部分组成。每位考生提前10分钟抽取自己的面试试题并进行准备。
第二部分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听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不少于5分钟,进行英语翻译考试(复试笔试之后),两门综合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20%。
第三部分通过与考生逐一面谈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期间,认真核查考生填写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具体表现给出面试成绩,根据每位考生前两部分的成绩合成得到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小组所有成员均需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四、综合成绩
1.考生的综合成绩=A+B+C,其中
A=(初试总成绩÷5)×50%, B=笔试成绩×20%,C=面试成绩×30%。
2.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统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分别排序。
3.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张榜公布,地点: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发布栏(齐云楼432房间对面)。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根据复试结果(包括综合成绩、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在复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在拟录取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同等条件下,确定拟录考生是否享受学业和助研奖学金及等级。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及导师的确定
1.复试结束后,每位拟被录取考生需填写选报专业及导师志愿书,每位考生限报2个志愿,必须写明是否服从调配。在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调配的考生,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其志愿协商调配;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的录取,院招生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2.每位导师的招收名额不超过3人。
七、拟被录取为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在职)培养的考生,需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
八、复试领导小组将拟录取名单、享受学业和助研奖学金的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情况报请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不再书面通知,欢迎继续报考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九、未尽事宜,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讨论解决。
十、2013年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在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我们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异意,可以向院党政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附:复试考生报到时需提交材料列表
1.报到时,请提交《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复印件)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学生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原件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留存复印件)
10.按照2013年兰州大学硕士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手续不完备者或学生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者不得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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