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山东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三)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四)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专业笔试、体检以及政审等工作;各有关学院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的总分、单科分均按报考学科专业国家线(A类)的75%划线)。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符合《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会计专硕(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下同)、审计专硕、MBA、MPA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复试,其他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复试。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各专业笔试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会计专硕、审计专硕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20分);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50分;其他专业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课,试卷满分为150分。
MBA、MPA笔试时长为2小时,其他专业笔试时长为3小时。
2.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单独组织考试):MBA、MPA面试成绩满分2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其他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对影音资料签字,由学院交研招办备案。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长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心理测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反映心理健康状况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分及权重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会计专硕、审计专硕、MBA、MPA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仅作为参加复试的资格线,综合成绩只计算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100%
(四)合格线
1.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本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单科国家线”(同比例)者不合格,不予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笔试成绩按国家线75%划线)。
2.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
MBA、MPA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5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其他专业考生成绩低于9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五)综合成绩排序标准
1.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校内调剂考生优先于校外调剂考生排序。
3.一志愿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4.调剂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我校研招办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531-82911053,81280828。
四、调剂
(一)调剂专业
今年我校部分学院拟接受调剂考生,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询有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调剂基本原则
1.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专业),原则上优先考虑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上线考生复试。生源仍不足的,再接收校外调剂。
2.符合调剂资格的校内、校外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选报校内相关专业。
3.会计学院会计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专业一志愿复试差额掉的考生,如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服从学院内部调剂安排,根据上述调剂原则,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在本学院内依次调剂至其他相关专业直至额满,剩余考生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自行联系调剂事宜。
4.法学院未达到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选择在法学院内部调剂复试,不服从或不愿在学院调剂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具体安排由法学院负责通知。
5.金融学院未达到金融学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选择在金融学专业参加复试,如成绩合格,与金融学专业复试差额掉的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金融专硕直至满额,剩余考生、不服从学院调剂或不愿在金融学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
6.金融学院的金融硕士专业部分指标可接收优质校外调剂考生,具体事项由金融学院负责通知安排。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统考科目未考数学的专业不能调入考数学的专业(396经济类联考除外)。
3.统考英语、数学的专业可由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以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4.学术学位可向专业学位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四)调剂程序
1.学院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试名单,研究生院审查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2.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学院组织复试,将复试结果提交研究生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同意并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调剂手续。
五、政审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人事档案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进行审核。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状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本方案九“复试工作流程”。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再正式公布。
(二)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2.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硕士生入学条件者;
3.无论何时查实的弄虚作假者。
八、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九、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于同一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认证书者不得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注册信息不完整的不准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学校将严格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复试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确保自己所提供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真实有效,若信息虚假,后果自负。
未按时报到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十、复试日程安排
(一)MBA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3月24日9:00-16:00 | 报到 | 舜耕校区(舜耕路40号)德馨楼2楼MBA会议室 |
3月25日9:00-12:00 | 专业课笔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3月25日13:30 |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3月26日7:30 | 体检(空腹) | 舜耕校区校医院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3月24日8:30-11:30 | 报到 | 舜耕校区6号楼金融学院 |
3月24日14:00-17:00 | 专业课笔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3月25日8:30 |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3月26日7:30 | 体检(空腹) | 舜耕校区校医院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3月24日(星期六)8:00-11:30 | 报到 | 燕山校区(二环东路7366号)逸夫楼514 |
3月24日(星期六)14:00-17:00 | 专业笔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3月25日(星期日)8:30 |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 | 由报考学院安排 |
3月26日(星期一)7:30 | 体检(空腹) | 学院所在校区校医院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安排 |
(四)其他专业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3月31日(星期六)8:00-11:30 | 报到 | 舜耕校区(舜耕路40号)研究生楼103教室; 燕山校区(二环东路7366号)2号教学楼105室; MPA报到地点燕山校区4号楼308室 |
3月31日(星期六)14:00-17:00 | 专业笔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4月1日(星期日)8:30 |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 | 由报考学院安排 |
4月2日(星期一)7:30 | 体检(空腹) | 学院所在校区校医院 |
4月2日(星期一)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