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请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右上角标明“考生编号”)
4)一张1寸免冠照片备用(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需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明考生编号)
所有证件、证书、成绩单收复印件一份,原件供审查。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