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佛科院研〔2018〕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郝志峰
副组长:许晓珠张玉红
成员:卢清华李文慧陈东初陈国杰屈莉莉罗冬梅罗锋聂呈荣黄淑坚蒋家傅魏兴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魏兴琥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科负责。
2.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位点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晓珠
副组长:李文慧
成员:魏兴琥黄新雨罗清甘作为潘冰洁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冰洁兼任。
3.各学位点成立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协调与管理。
4.各学位点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整个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存档)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刻盘保存。文字记录材料和光盘在复试结束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总计划。4月7日下午16:00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动态调整后重新分配。
2.各学位点按照第一志愿上线复试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于3月1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其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各学位点于3月18日前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根据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3月22日起凭U-key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名单以学位点用户挑选入“备选库”的为准)。调剂考生名单经学位点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书面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倍。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复试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未在调剂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6日-3月28日。3月26日全天(8:30-16:30)办理考生报到和复试资格审查手续。报到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行政楼A1–217室。
2.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初试成绩单、身份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大学成绩单)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学历(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籍)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3.复试安排:3月27日上午进行体检;3月27日下午进行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当天晚上进行);3月28日上午进行综合面试;3月28日下午下班前,各学位点上报拟录取名单和所有复试材料(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登记表、复试登记表、复试面试记录纸、笔试面试试题及答题纸、考场记录表、复试凭证等)。
五、复试形式与录取原则
1.专业课笔试:考务及评卷工作由各学位点组织进行,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笔试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名称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由各学位点组织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2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共300分)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考生复试总成绩≥180分的为及格。复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5.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实行滚动复试,直至最终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学位点,在规定的调整时间点后可占用学校动态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并优先从前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如无替补生源时,可重新安排复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违纪或复试总成绩<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
4)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6)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6.各学位点应于复试结束当天下午下班前上报所有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学院审核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各学位点应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跟进考生拟录取确认情况,有条件的学位点可在拟录取通知发出后,统一安排场地和电脑供考生上网完成确认操作。
7.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对考生进行现实表现情况函调。
8.破格复试及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复试工作准备
1.命制复试试题。2月27日起至3月5日,各学位点选派命题教师到学校命题室命制专业课试题库笔试,并于复试前自行准备好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题。各学位点应于命题前与所有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笔试前两天,各学位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研究生学院约定时间在命题室随机抽取试题,并负责印制与封装,研究生学院负责全程监管。各学位点还应于复试前自行准备面试试题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题。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为单位建立“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库”(专家库人员均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数量建议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6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列入专家库),并于3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研究生学院。各学位点应与所有专家库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面试前一天,各学位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从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3.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尽快确定本学位点各学科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并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研究生学院。
4.制定学位点复试实施细则。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复试公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等的要求制定本学位点复试实施细则,于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后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5.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各预计需要调剂的学位点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并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6.安排好复试场地。各学位点应于复试前安排好复试场地(含笔试教室、加试教室、面试教室、面试候考室、面试休息室等)并向研究生学院报备,以便学校组织复试工作监督巡查。上述课室的安排请各学位点与教务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具体沟通确定,仙溪校区建议使用C5多媒体课室,江湾校区建议使用信息楼5楼微格室或孔安道213室,以上课室均具备录音录像功能。
7.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名单。3月18日前,各学位点应按照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提请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8.遴选调剂考生。3月22日起,各学位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遴选调剂考生,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以各学位点挑选进入调剂系统“复试备选库”的名单为准。分批次滚动复试由各学位点指派专人负责进入调剂系统初选确定拟同意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待各学位点全部复试完成后,再将全部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9.公布复试考生名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均应按要求于复试前在各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10.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以研究生学院调剂系统发信息通知和各学位点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学位点电话通知考生复试时,须与考生确定其选考的专业课笔试科目,并做好记录以便印制试卷时使用。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10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21日